本学期已近期末,请各系(分院)将本单位于19周前要进行考试的课程(含正常课程的期末考试和重修考试)分别填写入相应的统计表中,于5月27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由教务科统一安排。
教务处将不再安排由教师个人单独申请的提前考试。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04-5-18
点击下载《提前考试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