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分院): 为了搞好2004年度全院教学考核工作,请各教学单位按照《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综合考核补充意见》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2004年度拟申报高一级实验系列职称的技术人员教学考核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
1、与全员评教同步进行。
2、5月28日前将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按要求填写完整,由系(部、分院)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学院将在6月中旬组织专家对全院申报高一级实验系列职称的技术人员的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请相关各教学单位参照上述时间安排该项工作。
相关表格可在“教务在线-管理园地-表格下载”处下载。
附:《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综合考核补充意见》
教务处
200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