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本学期已近期末,请各单位依据本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表,按照工作量计算办法(同上学期)计算本单位教师和实验室老师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如下:
1、认真核对每个课头的学时数、学生数、任课教师等,做到准确无误,不漏算、不重复计算。
2、为便于核对,请将承担优秀(精品)课程的工作量增量、承担教考分离课程的工作量增量、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指导实习工作量分别单独汇总。
3、外(返)聘教师的工作量单列,应注明教师姓名、职称和承担的教学任务。
(以上工作量计算结果由教学科负责核对)
4、实验室老师的工作量依据实际开出实验情况计算。
(该项工作量由实践教学科负责核对)
5、选修课工作量依据课程总结和实际执行情况由教务处统一计算。
要求各院、系、部在6月14日前将计算结果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
200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