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暑假期间“以评促建”材料准备工作的有关要求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04-06-30   浏览次数: 26


   暑假期间应准备的所有材料均从2002年上半年开始,到2004年下半年为止,要求8月26日前完成,下学期开学初组织检查。

一、对教师的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

对2002、2003、2004届毕业设计(论文)一一进行复审,每位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本科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负责,不能出现明显错误,若有明显错误,则必须进行订正。

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以学院的规定条例为准。

2.教案

2002年以来,每位任课教师的每门本科课程均应有完整的教案。教案要保证与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的相对统一。

教案应明确学时数、学时分配比例、授课对象、使用教材、考核办法等,同一课程的教案在不同时段使用,原则上要有30%左右的更新率。每个授课单元建议安排以下内容:上一节内容回顾、提问内容;本次课的主要任务;讲解内容(要突出重点、讲清难点)、小节、任务布置等环节。

3.教学日历

2002年以来,每学期每门本科课程均应有与教学任务一致的教学日历,同头课执行同一教学日历,教学日历中的内容应齐全(以学校教学日历格式为准)。

4.教学大纲(含实验教学大纲)

以2003版本科人才培养计划(含2004年以大类招生专业的调整方案)为参照系,编写(或修订)配套的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具体格式另发。

5.课程设计

2002年以来,以本科学生班为单位,整理所有课程设计的任务书和总结报告,学生上交的文档应经指导老师认真批改,不能有明显错误。

6.考卷(含补考、缓考试卷)

2002年以来,以学期为单位,分专业分年级分班级,整理、装订所有考试课程的有关材料,包括:A、B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成绩统计分析。特别要求:保证卷面成绩与成绩单的一致性。

7.实验

2002年以来,整理或修订各门课程的实验指导书,要求所有课程的实验指导书必须完整齐备;分类填写、补充各类实验项目的卡片,并进行归类存档;统计每门课程的实验开出率。

8.实习(含专业考察、社会调查)

2002年以来,以学期为单位,分专业分年级,整理所有本科学生的实习报告,所带实习的总结报告。

二、对各教学单位的要求

    1.总结“十五”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进行成效分析

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等规划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2、从1999级到2003级,分专业统计准确的学生名单;分专业整理2002、2003、2004届本科生的毕业生名单、结业生名单、学位获得者名单。

3.按学期整理本单位本科考试课程的有关材料。

4.分专业建设实习基地,要求每个专业有1―2个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有详细的实习计划、有具体的实习内容、有合作协议书)。

5.按学期整理期初、期中教学检查安排和总结。院(系)教学督导组工作安排和完整的活动记录。

6、以教研室为单位,按学期整理教研活动记录。要求学期初有按周安排的活动计划,每次活动有详细的记录,期末有活动总结。

按学期整理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本科教学的会议记录。

7.按学期汇总院(系)领导干部和教研室主任的原始听课记录。要求院(系)

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不少于3节。

8.按学期统计所有实验项目的基本情况、更新率、开出率、实验低耗及经费使用情况。分学年整理开放实验的相关材料,要求有明确的实验内容、组织方式、总结材料。按学年统计实验用房及人员变化情况。

9.毕业生调查。利用暑假,调查了解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情况,收集相关专业学生的社会需求情况,并与用人单位广泛联系,建立就业基地。调查的范围和数量作如下要求:2001届---2004届毕业生的调查量不少于各院(系)当届毕业生总数的15%,2000届以前的毕业生调查量不少于各院(系)毕业生累计总量的5%;调查中应按照学生就业的主要流向,区分地域、区分单位性质,力求充分反映各院(系)培养学生的社会需求和社会评估情况;就业基地的建设根据毕业生数量按照1:40的比例进行。

三、对有关职能部门及单位的要求

1.统计分析2002年、2003年、2004年的各项生均值(以上半年的学生数为准),其中研究生的情况由研究生处负责汇总,本科生的情况由教务处负责汇总,其它学生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汇总。

2.以两办、教务处、人事处、设备处、后勤保障处、财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图书馆、体育教学部等单位为主,围绕40个观测点和任务分解表,分别进行单项自评(要求有详细的支撑材料),写出自评报告,找准差距,提出建设方案、预期目标和工作计划。

3.学校评估办和各专门工作组在各个观测点的自评基础上,对照水平评估的18个“二级指标”,分别进行自评,找差距,提整改方案和建议措施,报学校研究。

请各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学校的评估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详细的工作方案,连同各单位的基层评建工作小组名单(指明一位联络人),在7月5日前报学校评估办(暂时在教务处教学科)。

                                           校评估办(教务处代章)

                                                2004.6.30


图说轻工大

热点新闻

精彩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