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图书馆   发布时间: 2002-11-14   浏览次数: 1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高等学校:

为适应高等学校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高等学校教学科研服务,我部对原国家教委1987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进行了修订。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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