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内交通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 保卫处   发布时间: 2005-08-29   浏览次数: 189


为加强校内管理,保障校内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维护良好校园秩序,参照有关交通管理法规,经学院同意,特制定我校校内交通管理规定,如下:
1、经常出入学校的车辆(含施工单位、承租商户、业务户的车辆)应持有学院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外来办事车辆应事先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在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出租车严禁进入校内,如有特殊情况(外教乘坐人员、老师购有贵重物品)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进入学校的车辆应服从保卫处管理,保卫处有权对进出校门的车辆进行查询;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
2、凡进入校园行驶的车辆,应按照交通标志知识通行服从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禁止超车,遇到行人和非机动车应主动减速避让,禁止鸣笛。
3、机动车调头、倒车时应注意行人、车辆的安全,不得损坏校内绿地、人行道和公共设施。机动车进入校内,必须按各系部设置的停车位停放,主干道两侧严禁停车。机动车停车时必须关闭电路、拉紧驻车制动器、锁好车门。
4、除本校公务用车外,其他机动车(包括教师私人机动车)原则上不能在校区停放过夜,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校园内停放过夜,须在保卫处办理相应手续。
5、自行车进入校门口时必须下车推行,不得滑行;不得在大楼走廊内骑车;禁止骑车带人(学龄前儿童除外)、酒后骑车、骑车相互追逐和其他有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6、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车棚和停车线内。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的楼道和门口以及其他有碍交通的地点禁止停放自行车。
7、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路段应靠右行走),主动避让车辆。
8、严禁下列行为:
1)在校内道路、体育场教练车辆;
2)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3)购买、使用来路不明的自行车或脏车;
4)其它影响校园交通秩序的行为。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校内交通设施,未经学院同意,不得占用、挖掘校内道路。因施工造成校内道路不能正常通行的,有关部门应事先通报保卫处,并在施工地段设置施工标志,夜间应设置警示灯。
10、校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保卫处和公安机关报告,保护现场、听候处理,不得擅自移动和伪造现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经济损失和人民伤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12、违反本规定,由学院保卫处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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