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职工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后勤保障处   发布时间: 2007-03-21   浏览次数: 76


经学院研究决定,发放职工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东风路4号院38号楼、伊河路130号院8号楼、桐柏路39号院1号楼住户及部分调房户;由于办理桐柏路39号院1号楼个人国有土地使用证需对原厂区土地进行分割,个人国有土地使用证正在办理之中,因此,桐柏路39号院1号楼的住户先行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待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结束后,再发放给个人。
二、发放时间、地点
1、东风路4号院
(1)时间:2007年3月22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2)地点:东风路4号院老干部活动中心。
2、伊河路130号院
(1)时间:2007年3月23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2)地点:伊河路130号院活动室
三、领证手续
1、必须由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办理领取手续,一律不得代领。
2、领证时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验明原件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备案。
3、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可由房屋法定共有人领取;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及法定共有人均去世,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持有关能证明其法定继承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领取;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及法定共有人均去世,且无法定继承人,该房屋按绝产处理。
四、费用收取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和金水区国土资源局已收取办证费用如下:
1、职工个人房屋所有权证:
登记费(80元/户)+测绘费(房屋产权面积×1.36元/�O)
2、职工个人国有土地使用证:
登记费(土地使用权面积×0.1元/�O)+工本费(33元/本)
经学院研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测绘费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费由学院支付,职工个人只需支付国有土地使用证工本费33元。
五、发证程序
1、房屋所有权人缴纳国有土地使用证工本费;
2、房屋所有权人与生活区后勤服务单位签定协议书;
3、持工本费交费收据和协议书,按照本通知第三项要求,领取“两证”。
 
郑州轻工业学院房改办(代章)
2007年3月19日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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