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通知
发布部门: 纪委   发布时间: 2004-10-11   浏览次数: 106


各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的通知》精神和省高校纪工委的要求,现对我校副科长以上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情况进行自查登记。

   《登记表》可下载: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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