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1年我院教职工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进行登记的通知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01-11-23   浏览次数: 87


关于对2001年我院教职工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进行登记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配合学院人事分配方案工作的开展,决定对2001年我院教职工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情况进行登记,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本次论文、著作登记结果将刊登在2001年我院科技成果公报上,该公报是对我院教职工进行科研工作量计算和科研成果奖励的基础,对不进行登记的教职工,责任自负。

二、 登记范围:2001.1.1---2001.12.31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

三、 登记原则:

1、第一作者为我院教职工,发表在具有CN刊号刊物上的论文。

2、第一作者为外单位,但第二作者为我院职工且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论文。

3、主编为我院教职工具有ISBN书号正式出版的著作。

以上3条科研处已对应做出了三个统计表,请各部门严格照表格要求进行登记。登记时,论文和著作的作者要全部列出,对外单位人员要加★号注明。填表时,字迹要工整、清晰,字迹潦草不清晰者将不予公报。

四、 登记材料:论文需提供刊物原件以及杂志封面、目录、论文首页三者的复印件,刊物原件核实后退回;著作需提供原件。

五、 登记办法及时间:以系(部)、处、室为单位统一登记,汇总后于2001年12月15日前送科研处,12月15日后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在刊物出版后到科研处补登。

                                  科研处

                             2001年11月23日


图说轻工大

热点新闻

精彩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