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有关单位: 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2002年院内科研基金项目开始进行结项验收,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依据:
1、 项目负责人所填报的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
2、 项目负责人所签定的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协议书。
二、结项材料要求 :
以系、部(二级学院)为单位向科研处提交以下材料(已通过鉴定或结项的项目,仍需按要求提供材料):
1、《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一式2份。
2、 研究总结报告2份(一万字左右)。
3、发表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论文原件审核后退还)。
4、其他证明材料1份(鉴定、结项、专利、奖励证书等)。
三、结项范围与时间要求:
1、2002年度学院批准立项的院内科研基金项目须申请结项。
2、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04年5月31日。
3、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要在规定结项时间之前向科研处递交书面延期结项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结项。延期申请须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4、凡承担院内科研基金没有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研究项目。
四、其他要求: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二级学院)同意,报科研处审批:
1、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组主要成员。
2、变更项目名称。
3、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4、延期、终止项目。
5、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五、结项证书
经评议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颁发《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结项证书》。
附件: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可在校园网科研处主页下载空间下载。
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处
200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