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01-06-05   浏览次数: 6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研室是高等学校的基层教学单位。学校的教学、科研、教书育人及专业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培训等具体任务均需由教研室组织完成。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的各项功能,抓好基层教学单位的组织管理工作,提高我院的师资水平、教学质量和科研能力,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教研室的领导体制

第二条  教研室按学科性质相近和便于科学管理的原则,分属有关系(部)领导。

第三条  教研室设主任一人,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主任1~2人。

第四条  教研室正、副主任的产生,是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考核后由系(部)主任任命,人事处备案。任期2~3年。

第五条  教研室主任应具备的条件

(1)热心教学工作,对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对相关学科有较广泛的知识,并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一般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事业心强,有创造性,勇于改革,不墨守陈规。

(3)具有谦虚求实、大公无私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5)多年担任本教研室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并在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中作出过突出成绩。

第六条  教研室设教师党支部,教师党支部书记要参与教研室重要问题的研究讨论,支持教研室主任的工作。为了便于工作,党支部书记可兼任教研室副主任。

教研室以下可按课程或年级设若干教学小组,由有经验的教师担任教学小组长,负责该门课程或年级的教学活动和教学研究活动。

第三章  教研室的任务

第七条  教学工作

(1)组织安排本教研室的教学任务,抓好各个教学环节,如备课、讲课、实验课、习题课、辅导答疑、考试、考查、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在任务下达后两周内需将下学期的教学安排报送系(部),以便组织落实。

(2)健全各项教学文件,加强教学资料建设,对各个教学环节要提出具体的教学要求,制订教学过程控制、质量控制规范,如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编写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指导书、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大纲、习题集、试题集等。抓好教学挂图、模型、电教软件等教学资料的建设,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档案。

(3)抓好教材建设,对使用统编教材的课程,要注意不断更新内容,组织力量编写参考资料或补充讲义,有条件的教研室要发挥优势,自编教材,争取公开出版。

(4)组织教师业务学习,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搞好教学改革,每学年初应有教学研究和改革的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专业教研室负责制订或修订本专业教学计划。

第八条  科学研究工作

(1)积极组织教师参加科学研究,并根据教学任务的特点,妥善处理教学、科研关系。

基础课教研室以教学为主,其科研工作主要结合课程建设来进行,并把重点放在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试方法改革、实验教学改革等方面,努力通过科研来提高教学质量。有条件的基础课教研室可组织部分教师参加与本学科有关的基础科学或应用科学研究。

技术基础课教研室以教学为主,提倡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组织力量进行一些科研工作。

专业课教师也要以教学为主,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要根据本学科发展趋势和教研室实际条件,确定科研方向,加强应用研究,以强化学院的社会服务职能。

(2)经常开展学术研讨活动,交流教学科研工作的动态、经验,不断促进教师学术水平的提高,加强对国内外学术界信息的收集和交流,扩大本学科、本专业的影响,并经常为本专业学生举办学术讲座。

第九条  思想政治工作和教书育人

(1)教研室主任应积极配合党支部做好教研室的思想政治工作。教研室应始终坚持对教工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思想。

(2)教师要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3)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对学生执行各项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教育,并有责任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

(4)教师应注意结合教学工作,言传身教,以严肃、严谨、严格的治学态度,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学风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学校鼓励教师主动到任课班级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学生的良师益友,热情地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  师资培养工作

(1)根据院、系师资培训规划的总体要求,制订教研室师资培养规划,做到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

(2)教研室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为每个青年教师配备为期一年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教风优良且具有高级职称或有经验的中级职称教师担任。

(3)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基本功的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制定教学日历、撰写讲稿,选择毕业设计题目及进行教学方法的辅导。对指导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记一定教学工作量。

(4)教师进修应以“在职为主、结合工作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注重在教学、科研实践中培养教师,同时也要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外出进修,包括出国进修和考察等。

(5)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进修和工作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和总结,做好教学工作量统计和教学质量评定工作,并将其作为教师定职晋级的依据。

第十一条  其它工作

(1)会议制度:按学校统一规定,坚持每周一次政治学习,每两周至少有一次教学研究活动例会,要做到学期初有规划,会议过程有记录。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教研室主任应认真听取教师对教研室工作的意见,并提出改进措施。

(2)听课制度:教研室正、副主任要经常采取课堂听课、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此外,也要组织本教研室教师集体听课和互相听课。

(3)值班制度:在每天的办公时间内,教研室应安排一名教师值班,便于教研室同各方面的工作联系。建立教研室日志,由值班人员填写,记录教研室的重要工作安排和教研室会议的主要内容,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及处理。教研室日志于学期末交各系(部)存档,作为教研室及其主任的考核依据。

(4)检查考核制度:在学期开学前,教研室应提出学期工作计划,对教学、科研、教学研究和改革、学术活动等内容做出安排。教师要提出个人业务工作计划,每学期期中要进行一次教学质量检查,平时也要有经常性的检查,形成制度。在每学期结束时,应对教师进行全面考核,统计教学工作量,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情况、教书育人情况、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作出鉴定,并将上述材料送人事处存档。

第十二条  资料档案建设和管理

(1)教研室的资料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实验、实习和毕业设计指导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微机软件、教材、自编讲义、科研论文、专业性学术会议资料、论文汇编、历年考试及分析报告、各部门印发的有关教学和师资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教研室活动记录、教研室工作计划与总结、师资培养规划等。

(2)教研室可设兼职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教研室资料,并向系(部)提供可归档的材料。

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的责任和权力

第十三条  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本教研室的建设规划,负责落实每学期的教学任务和其它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领导和组织制订或修订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师资培训规划等文件,执行教学计划,落实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质量监控,选编教材或编写教学资料。

第十五条  负责对教研室成员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和评议,负责考题的审查和教学工作量的审核。

第十六条  有对教师出现教学事故和在教学质量上出现严重问题处置的建议权。组织教研室范围内的教学改革活动和教学方法研究活动,组织申报教研室范围内的教学研究项目和教改基金课题。

第十七条  有权向系主任提出所属实验室主任人选,并对所属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  负责教研室人员的定编,有教师调进调出的初审权。

第十九条  安排教师进修计划,有派出教师进修的初审权。

第二十条  有对教研室人员定职、晋级、聘任的初审权。

第二十一条  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等。

第二十二条  享受学校规定的津贴或减免工作量。

第二十三条  完成系主任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同时作为先进教研室和先进教研室主任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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