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七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时间安排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01-06-06   浏览次数: 69
1、坚持教研室、系(部)以及院三级答辩制度,严格答辩程序和答辩质量。

2、6月18日(18周星期一)前完成教研室(专业)级答辩。

3、要求6月20日(18周星期三)前必须完成系级答辩,并于6月20日下午5:00前将本系(部)推荐的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单(学生、指导教师、课题名称)报教学科。

4、6月22日(18周星期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进行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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