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申报普通高等教育
“十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国家教育部教高司函[2001]133号文件通知精神(文件附后),现将我院拟申报“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选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十五”国家级教材选题是国家级的重点教材。选题的立项范围、申报程序等一定要按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我院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各学科的教材规划状况和实力,力争在特色专业、重点课程方向的教材规划选题参与和加入国家级的选题范围。凡符合文件规定的选题条件,均可申报“十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
三、申报程序:凡拟申报“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的选题,需经主编人申报、系(部)研究推荐,于十月十日前报送教务处教材科,经学院有关专家组审议后,统一报送上级部门;
四、凡列入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的选题,学院将给予重点支持。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安排此项工作。
有关具体问题,请与教务处教材科联系。
教务处
200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