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有效治理校园车辆乱停乱放、危险行驶等突出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严防校园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学校将于10月8日起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二、违规车辆认定标准
(一)机动车辆
1.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车位停放。
2.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3.机动车辆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机动车辆在校园内时速超过30公里。
(二)非机动车辆
1.非机动车在消防通道、楼宇出入口、校园主干道等禁停区域乱停乱放。
2.非机动车在校园内时速超过15公里。
三、违规处理办法
(一)机动车辆
1.机动车辆未停放至停车位内及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通知违规车辆立即驶离并下发违规停车通知单,违规三次暂停入校权限。
2.机动车辆校园行驶超速的由校内测速系统自动识别判定,违规三次暂停入校权限。
3.通过访客预约系统入校车辆超速行驶,取消入校预约系统使用权限。
4.违规机动车辆驾驶人需签署《机动车校内违规解除申请表》一式两份,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至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办理解锁手续。
(二)非机动车辆
1.非机动车未停放在指定区域、占用消防通道、影响道路交通的车辆,学校将对违规车辆进行清理并暂扣一周。
2.违规非机动车辆驾驶人需签署《郑州轻工业大学暂扣非机动车归还申请表》一式两份,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至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办理解锁手续。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2024年9月29日
附件1:郑州轻工业大学机动车校内违章解除申请表.docx
附件2:郑州轻工业大学暂扣非机动车归还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