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清明节是祭奠逝者、缅怀先人的重要传统节日。为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大力营造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绿色清明的良好氛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加强宣传,文明祭扫。通过发倡议书、设立展板、张贴标语、主题宣讲等形式,积极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介绍传统文化习俗,号召广大师生从自身做起,自觉摒弃祭祀陋习,积极践行文明祭扫。不在道路、居民区、山林、麦田等公共区域焚烧纸钱、焚香、放炮祭祀,不生产销售、不购买使用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自觉遵守殡葬服务场所相关规定,不违规用火,合理安排祭扫时间和祭扫人数,遵守交通法规,曝光不文明祭扫行为,传播文明祭扫理念,让清明祭扫成为缅怀先辈、传递亲情、传承优良家风家训的重要载体。
2.弘扬新风,绿色祭扫。组织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绿化美化等专题文明实践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师生生态文明意识,通过相关活动宣传绿色祭扫,倡导采用鲜花祭扫、召开家庭追思会、集体共祭、踏青遥祭、网络祭祀等低碳环保的方式缅怀亲人,寄托哀思。
3.传承美德,节俭祭扫。加强宣传教育,倡导树立节俭意识,从简祭扫、理性祭扫,以节俭的方式缅怀亲人。引导师生自觉反对铺张浪费、炫富攀比、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不良习俗。突出厚养薄葬,大力宣传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引导师生对在世老人多尽孝心与关爱;突出缅怀逝者的优秀品质,传承弘扬好家风。
4.党员带头,率先垂范。各单位党员干部要做好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监督和劝阻不文明祭扫行为;各单位要发挥好文明示范作用,带动单位师生、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以及乡亲邻居,自觉抵制迷信行为,节俭祭祀,践行文明新风尚。
校文明办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