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为有效防范校园交通事故,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依据《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4月8日起,校园内全面禁止摩托车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个人摩托车处置工作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单位要全面摸查本单位人员使用摩托车情况,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发动师生员工自行处理个人摩托车。
二、严禁摩托车进入校园
4月8日起,禁止摩托车从学校各进出口进入校园,严禁在校内骑行摩托车。
三、集中清理校园内摩托车
4月8日起,对仍停放在校园内的摩托车,开展集中清理工作。
四、处置集中清理摩托车
4月30日前,未离校摩托车视为无主车辆,学校将统一处理。
全体师生员工要充分认识到校园内骑行摩托车的危险性,禁止摩托车校内通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希望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学校规定,共同维护校园安全,为构建平安校园贡献力量。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