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 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社会科学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21-11-22   浏览次数: 467

校内各有关单位:

接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通知,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即日起开展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类实施项目管理。其中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等年度项目,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按照每个项目在研期间只进行1 次中期检查的原则,确定每个年度的项目检查范围,重点检查研究工作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责任单位自我管理为主。

二、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高等学校、艺术研究院(所),党政机关研究部门,以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艺术机构,作为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和管理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项目及成果管理,切实帮助解决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的问题,提供充分的科研条件,尊重科研自主权,保护调动和发挥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

三、规范项目管理流程。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责任单位、改变项目名称、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改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涉及国家秘密或重要政治敏感问题的阶段性成果出版发表等事项,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预期目标的前提下,调整研究思路和研究计划,以及因身体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自行申请终止或撤销项目,由责任单位审批并按程序经中级管理单位审核后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调整各类项目的课题组成员,由责任单位直接审批。需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或备案的各类变更,应于计划完成时间6 个月前提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中心。具体的管理规定请参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哲学社会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四、加强重大项目管理。重大项目是现阶段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中层次最高、资助力度最大、权威性最强的项目类别,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加强与项目负责人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推动课题组如期完成计划目标,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

五、严格结项成果验收。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业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一般采取匿名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的方式,委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中心分类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应重点对最终成果的意识形态、科研诚信、知识产权、成果形式等内容审核把关,并由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后,将材料提交中级管理单位。

提交材料如下:

1.《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重大项目为《国家社科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 份;

2.最终研究成果及相关附件(最终成果7 份,最终成果简介1 份,领导指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决策报告被采纳等相关的证明文件及材料,重要事项变更的申请及相关批复材料);申请鉴定的成果需匿名,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成员姓名及责任单位名称,封面需标明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统一用A4 纸左侧装订成册。

3.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领导指示、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提交。

六、项目终止和撤项处罚。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 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5 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应视情节轻重按要求退回已拨经费和剩余资金。

七、有关要求。年度检查以项目责任单位检查为主,项目责任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研究及成果管理,结合单位实际修订完善内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加强与课题组及项目负责人的沟通联系,简化管理程序、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为科研管理工作者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要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正确的科研价值导向,营造良好的科研工作氛围。中级管理单位将根据情况抽查部分项目的研究进度和阶段性研究成果。

各单位请于2021 1129 前将项目进展总结报项目管理科(学生活动中心30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xmglk@zzuli.edu.cn)。

联系人:郑琦

联系电话:86608272

社会科学管理处

2021 1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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