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辅系列职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21-10-20   浏览次数: 1837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教辅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权限和网上填报

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由我校按照规定自主评审,具体评审安排另行通知。目前,我校暂不具备自主评审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仍需报送河南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根据我省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整体安排,各教辅系列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的截止日期在10月底,学校定于10月下旬先期进行教辅系列职称的推荐工作。

2021年我省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通过学校职称推荐委员会推荐人员,根据人事处后续通知填报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二、教辅系列职称推荐工作安排

1.资格审查(10月上旬)

校职称办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和业绩审查,确定各教辅系列有效申报人数。

2.材料审核及报送(10月中旬)

申报人员到相关职能处室审核材料,并将审核过的评审简表和申报材料报送校职称办。

3.小组推荐(1022日前)

学校成立工程、会计经济卫生、图书档案、中小学四个教辅系列职称推荐小组。各推荐小组严格按照有关职称政策及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考评推荐。

推荐结束后,推荐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推荐(1026日前)

成立教辅系列职称推荐专家组,对申报教辅系列职务人员进行推荐。

5.公示上报

推荐结果在校园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电子专业副高级职称纳入河南省工程系列电气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工程系列正高级、中高级、电力电子电气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2021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查询下载(http://ywzl.hrss.henan.gov.cn/viewCmsCac.do?cacId=ff808081718ef30a0171956e545e02ad)。

各职称推荐小组在开展职称推荐时,要体现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及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工作实绩。

(二)关于转换系列问题

1.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职称。

2.转岗后晋升。转岗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也予以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三)关于职称申报学历与申报年限问题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离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2020年已过渡一年,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不再过渡。

(四)年度考核

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五)关于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

论文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稳定发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有关职称评审文件,使专业技术人员全面了解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坚持回避制度,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当年申报职称者,不得担任各类推荐评审组织成员。

(二)严肃工作纪律

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单位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严格履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程序,认真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三)做好审核推荐

各职称推荐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政策,严把参评资格,认真审核业绩条件。实行个人和所在单位“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坚持把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以及重点考察内容和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校职称办按照上级有关职称评审政策执行。

 

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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