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整治的有关通知
发布部门: 综合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21-09-15   浏览次数: 3287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自202181日起施行,按照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消防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根据《郑州轻工业大学关于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科学校区一期家属区、二期家属区;东风校区家属区28号楼。

二、整治内容

(一)建筑屋顶和裙房屋顶平台。

重点整治建筑屋顶、裙房屋顶平台擅自搭建建(构)筑物或堆放可燃杂物,阳台可燃物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二)公共走道、楼梯间。

重点清理公共走道、楼梯间、避难层(间)内堆放物品影响疏散以及占用、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和公共走道等问题。

(三)地下室和重点设备用房。

重点整治地下室违规设置冷库、杂物间,配电间违规存放可燃物品,地下室违规住宿,以及违规堆放杂物等问题。

三、整治安排

(一)自行清理(916日至1010日)。高层住户要认真遵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建筑屋顶、裙房屋顶平台擅自搭建建(构)筑物必须拆除;对平台、阳台以及地下室堆放可燃杂物,可燃物进行清理;严禁对公共通道门进行上锁封闭。

(二)全面排查(10111020日)。专项整治期间,两校区家属区物业要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问题要勒令其整改,并将问题汇总上报学校,学校将成立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

(三)责任追究。各高层住户要树立消防安全意识,遵纪守法,对拒不整改,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资办

                                                后勤保障服务中心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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