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教师系列)人员学校督导评价的通知
发布部门: 教学评估中心   发布时间: 2020-04-12   浏览次数: 2137

校属各单位:

按照学校职称评审相关要求和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申报高一级职称教师的教学工作综合考核由学校督导评价、所在教学单位评价和学生评教三个模块构成。现就2020年拟申报高一级职称(教师系列)人员开展学校督导评价工作说明如下:

一、评价原则

学校督导评价是职称评审中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督导按照客观、公正、严格的原则,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打分评价,评价分数按一定比例直接计入教学工作综合考核结果。

授课教师要端正态度,认真对待校督导听课,积极与校督导沟通交流,结合校督导意见建议持续改进教学。

二、评价方式

校督导采用日常听课的方式,随机进入教师授课课堂进行听课评议;在线教学期间,会同时进入教师课程门户网站或直播间,根据教师状态、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学生互动、教学效果等情况,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价范围

听课对象:2020年拟申报教师系列副高、正高级职称评审的教师。

听课时间:2019-2020第二学期至2020-2021第一学期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前。

四、相关要求

为确保所有申报人员参与学校督导评价,请各单位按照学科、专业归口汇总填报《2020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教师系列)人员统计表》(见附件),并于4月17日前发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中心邮箱jxpgzx@zzuli.edu.cn,校督导将依据名单优先安排听课评价。

在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工作的教师,请将个人信息报送至职称评审申报单位。

学校督导评价是教师教学的过程性评价,重在日常和随机,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提供集中听课等方式。需要职称听课的教师应主动关注本人被评价情况,如在本人本年度结课前或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前仍未被评价,请及时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联系,联系校督导进行听课评价,避免影响本人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和职称评审。

 

联系人: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张艳萍,电话:86608523

教务处,陈庆涛,电话:15903661031

 

附件:2020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教师系列)人员统计表.xlsx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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