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20-01-18   浏览次数: 619

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 号)、《河南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豫科〔2015156 号)及《河南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细则》(豫科条〔201833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16年及其以后年度立项,实施期已满,未完成验收的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

二、验收形式及负责组织单位

验收采取委托验收的形式。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统一组织结项,科技处审核通过后,上报教育厅和科技厅审核。

三、工作程序

验收采用以会议验收为主,现场考察为辅的方式。

(一)制定验收方案

根据验收范围和条件,制订验收方案(含项目清单和时间等),加盖公章报科技处备案,同时报电子版到电子邮箱,科技处将上报科技厅备案后方可开始验收。

(二)验收材料准备

1.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技术、财务)总结报告(见附件1);

2.项目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时(含人员变更和变动在6个月以上的结项时间变更),须填写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并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单位公章(见附件2)。

3.项目申请书、立项通知等复印件。     

4.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复印件(2016年及以后立项项目必须提供)。   

5. 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附件材料,包括项目研究(咨询)报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证明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等其它证明材料等,以及项目经费使用记账凭证等财务票据。     

6.项目经费使用记账凭证等财务票据应附大额票据(所附票据金额应大于总经费的70%)及财务票据明细表(每页要加盖单位财务公章)。

(三)验收会议要求

1.成立专家组。由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2名财务专家(指导性项目可无财务专家),设组长1名。专家组成员应从一线工作的同行专家中聘请,原则上项目承担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家组,财务专家不得是项目承担单位人员。项目组不得干涉专家的聘请或提出专家组名单建议。

2.项目主持人汇报,原则上使用多媒体(PPT)汇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汇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取得成绩及经验、存在问题与建议等方面。

3.专家组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审阅有关材料并进行质疑、项目组答辩。

4.实地考察(可选)。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可对项目实施地或示范基地等进行实地考察,并抽查有关原始资料。

5.形成验收意见并签字。

四、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请于2020225日前报送验收方案,并发至电子信箱。

(二)项目验收后,项目负责人需按照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材料修改完善,并登录河南科技网,在网上办公找到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用原来注册的账号在线填报结项材料,如有事项变更,需将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单位公章的变更申请表扫描件上传至附件,经项目科技处、教育厅审核后网上提交。

(三)待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加装专家意见,须有原件,并加盖公章),项目验收纸质材料、项目绩效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于2020413日至417日前,把项目绩效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全套纸质版一式三份,统一报送科技处。

五、重要提醒

(一)受委托组织项目验收部门要按照豫科[2016]83号、豫科[2015]156号、豫科条〔201833 号等文件要求组织验收,对项目验收材料及经费使用的真实性、规范性等要认真核实并负责,确保验收质量。

(二)工作中要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务实。

(三)验收和报送材料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进行。

六、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系电话:孟颍辉  杨鹏   86608266

电子邮箱:kjc-jhk@zzuli.edu.cn

受理地点:科学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05

 

附件1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总结报告.doc

附件2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3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绩效汇总表.doc

 科技处

20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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