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9-08-15   浏览次数: 1139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预通知》(教办人[2019]39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9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先进集体限报1个;先进个人限报6人(包括:“河南省模范教师”和“河南省优秀教师”各2人,“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人)。以上均为竞争性指标。

符合评选条件的校属单位可申报先进集体,校属各单位原则上可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

二、评选范围与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推荐范围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2.“河南省模范教师”“河南省优秀教师”的推荐范围为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范围为学校的管理人员。

根据教育厅通知要求:“高等学校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河南省模范教师’‘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等,不再参加推荐。已获得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 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2.先进个人

1)申报“河南省模范教师”,需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教育厅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2)申报“河南省优秀教师”,需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教育厅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3)申报“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需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教育厅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4)申报“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需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教育厅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先进个人的其他评选条件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预通知》(教办人[2019]390号)(附件)。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绩业绩。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参评人员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申报的方式。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消奖励。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对象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必于818日(周日)下午五点前,统一将申报材料(包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报送至人事处教师发展科(东风校区办公楼110),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的材料包括:

1.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通知附件31份,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二级单位章;

2.推荐审批表(见通知附件789)一式4份;

3.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套(复印件制作封面和目录,依序装订)。审验后原件退回,复印件随推荐材料报送。

上述材料统一装袋(材料袋封面粘贴A4纸,注明:申报单位、申报人二级单位、姓名、申报荣誉类型等基本信息)。报送的各种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张。

待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确定上报人选后,申报人再进入申报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连老师 万老师  

联系电话:63685195  18603847792(连)13523568825(万)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9815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预通知》(教办人[2019]39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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