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装修保证金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7-03-06   浏览次数: 782

各位老师:

    第四批装修完毕并在物业登记且经物业入户验收合格,需退还装修保证金人员(附件查询)请务必于37日至310日期间(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将装修保证金收据(原件)交物业,并将开户行为工行的开户名及账号信息写在收据背面(银行卡、存折或公务卡均可,但必须是本人的,如不是本人的,财务将不予办理退还手续),物业将收据原件收集整理完毕后,统一交到校财务,由校财务处办理退还手续逾期未交收据的将转到下批办理,请各位老师互相转告。

    特此通知!

 

 

后勤保障服务中心

2017年3月6日

退装修保证金名单(4).xls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