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办公用房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6-11-28   浏览次数: 2137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豫办发电[2016]63号),各单位要在今年4月学校党政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各级工作人员的办公用房进行复查、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整改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握标准,不搞变通,不留死角,切实落实到位。将现有办公用房情况统计表,于2016129日前,报送学校规范党政办公用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学校党政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将组织对各单位办公用房进行检查,迎接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督察组和省教育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督察组检查。

附件:党政机关各级工作人员使用面积标准

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正处级

18

副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161128

郑州轻工业学院办公用房情况统计表.docx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