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2010年导师遴选复审条件修订以来,学校学位点结构类型及数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根据国家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针对本批硕导遴选复审中存在的问题,特对本批导师遴选复审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补充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基本条件补充如下
1.科研项目
在原条件的基础上,补充增加下列条件,承担横向项目经费在50万元以上、市厅级以上人才项目及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前3名)。申请人符合项目条件之一者视为符合科研项目条件。
2.项目经费
由于目前财务制度规定第一主持人的经费在校内不能划拨至其他参加人员,经费以项目批准或合同金额为准,参加人员表明排名顺序即可。
3.论文条件
在原条件基础上,通信作者不受排名顺序限制。
4.年龄限制
对年龄限制适当放宽,一般要求年龄在57岁以下,承担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的人员放宽至60岁。
5.其他
(1)本着有利于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有利于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相关院(部)可适量遴选在行业协会学会担任副理事长(副会长)以上职务、在行业或社会部门担任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在企业的技术骨干、研究生生源基地具有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等为兼职导师,业绩条件由院(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掌握。
(2)2013年以后我校增列的社会工作、会计、翻译3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复审条件由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制定,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可制定不低于学校遴选复审基本条件的要求,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后执行。
二、遴选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的人员可向所在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尚未填写过遴选复审表者需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遴选简表》(附件)并按原通知要求进行汇总,必要时需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项目立项材料、项目合同经费等材料。
2.院(部)审核并初评:院(部)需指派专人对申报人近三年科研业绩进行审核并汇总。申报人遴选复审(简)表应在本院(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遴选复审业绩条件造假者可取消申报人资格,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公示完成后,院(部)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初评,签署推荐意见,于11月21日前将评审简表和汇总表一式二份交研究生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召开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研究生培养院(部)的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的遴选复审推荐专家评审会,对各院(部)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获赞成票超过与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者通过评审。
4.学校批准:通过专家组评审的导师名单报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
联系人:冯丽婷,电话:63627317。
附件-郑州轻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遴选简表.doc
研究生处
2016-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