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校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发〔2013〕24号)和学校《2016年工作要点》(郑轻院党〔2016〕11号)文件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扎实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风尚,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最美轻院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的要求,深入挖掘奋发进取、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最美轻院人”,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一批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从而在全校范围形成弘扬正气、歌颂真情、团结和谐、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为学校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最美轻院人”评选范围为在职、在岗和离退休教职工,全体在校生和校友,团体或个人均可参评。全校共评选出“最美轻院人”6名。
三、评选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鲜明。
(2)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形象好,发挥了引领社会道德风尚的模范作用。
(3)爱岗敬业,踏实肯干,勤奋好学,任劳任怨,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热心公益活动,乐于奉献,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学校、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校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
(5)在学习、工作期间,因其他方面事迹突出,受到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轻院精神,树立了轻院人的良好形象。
其中第一条为评选必备条件,其他标准至少满足一项即可参与评选。
四、评选程序
“最美轻院人”每两年评选一次。各单位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做好“最美轻院人”候选人(团体)的推荐工作。推荐候选人(团体)不拘泥于本单位,可在全校范围内推荐。
1.基层推荐(10月28日至11月11日)
(1)在职教职工候选人(团体)由校文明办牵头组织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推荐。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各推荐1名候选人(团体)。
(2)离退休教职工候选人(团体)由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党总支牵头组织所属党支部推荐。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党总支共推荐1名候选人(团体)。
(3)在校生候选人(团体)由研工部、学工部牵头组织各基层单位推荐。研工部、学工部各推荐1名候选人(团体)。
(4)校友候选人(团体)由校友办牵头组织各校友会分会推荐。校友办共推荐1名候选人(团体)。
(5)教职工、在校生、校友也可联名推荐或自荐。
2.确定候选人(11月14日至11月18日)
基层推荐的人选由郑州轻工业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初审,根据各单位上报的事迹材料,择优确定“最美轻院人”候选人(团体)。
3.组织投票(11月19日至11月29日)
通过报纸、微信、校内信息门户等渠道,对候选人(团体)事迹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师生校友参与投票。
4.确定获奖人选并进行表彰
结合投票结果,经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最美轻院人”名单,并对获奖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具体要求
1.文字材料要求
申报人请按要求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最美轻院人”评选活动申报表》,该表需正反两面打印,所列主要荣誉和奖励需提供电子版扫描件。此外,申报人需另附15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
2.照片要求
申报人需提供电子版横版的人物彩色照片一张和以红色为底色的证件照一张。照片要清晰,显露人物正面。申报人是团体的,需提供成员的合影。
3.时间要求
请各基层单位按照要求收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于11月8日前将纸质版分别报送至文明办、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党总支、研工部、学工部、校友办;请以上牵头单位按照名额要求择优推荐,于11月1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办公楼417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宣传部邮箱(xcb@zzuli.edu.cn),联系人:刘娣,联系电话:63556505。
附件:郑州轻工业学院“最美轻院人”评选活动申报表.doc
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