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立项维修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6-01-04   浏览次数: 646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前期项目申报情况,为了推动学校立项维修工作有序开展,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现将有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申报表应由相关主管部门和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1、属于教室改造的,由教务处签署意见并盖章,报主管教务处的副校长签字;

    2、属于实验室改造的,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签署意见并盖章,报主管实验室管理处的副校长签字;

    3、属于办公室改造的,由国资处签署意见并盖章,报主管国资处的副校长签字;

    4、其它公共基础设施部分无需主管部门和主管校领导签字直接报后勤保障中心。

    二、申报表中请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项目施工的时间要求;

    三、完成签字的申请报告交后勤保障中心,由后勤保障中心制定施工方案,编制工程概算;

    四、由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维修项目论证;

    五、通过项目论证的维修项目,由后勤保障中心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特此说明

 

 

教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后勤保障服务中心

2016年01月04日

郑州轻工业学院维修工程申报表.docx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