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开放实验项目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5-11-25   浏览次数: 470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开放实验项目教学管理,提高开放实验教学效果,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现就开放实验项目教学实施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关于启动开放实验室和开放实验项目的通知》要求,做好开放项目所在实验室安全运行、设备耗材的准备工作。

2. 开放实验项目一旦有学生选课,不论人数多少均应开课。

3. 做好开放实验教学过程管理。凡有学生进入实验室,指导教师均应认真指导,并在《开放实验记录本》中填写有关实验教学的实施情况及考核情况。要求学生在签到栏内签字,同时填报相关实验室运行情况,并在教师签名栏内签字。

4.开放实验项目应将学生相应的实验报告或作品、实物、论文、软件等,作为学生日常学习、成绩评定的依据。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通过后,计入创新学分。对完成质量好且具有独创性的项目,可推荐参加校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成果奖评比;对具有创新性的作品等可推荐申报相关专利。

5.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开放实验项目教学过程的规范化管理与指导,定期对开放实验项目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并督导。并通过查阅 “开放实验记录本”、 “学生实验报告”、作品、实物、论文与日常检查情况等核算该教学工作量。教务处也将通过不定期抽查、查阅相关材料、考察学生成果等对开放实验项目教学情况进行考核。

请各教学单位将开放实验项目教学实施工作的具体要求传达到每个项目负责老师,并组织学生积极申报,全面做好开放实验项目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开放实验项目教学的效果,真正将实验室开放工作落到实处。

教务处

20151125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