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关于规范使用横幅、条幅类宣传用品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宣传部   发布时间: 2015-11-23   浏览次数: 977

校属各单位:

为美化校园环境,提高校园文化品味,进一步规范学校宣传横幅、条幅的悬挂管理,特制定《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规范使用横幅、条幅类宣传用品的规定》(见附件),要求认真遵守此规定,共同营造美观整洁、高雅和谐的校园环境。

                                          党委宣传部

                                       20151123

 

 

附 件:

 

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规范使用横幅、条幅类宣传用品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横幅、条幅类宣传用品的使用管理,杜绝随意乱挂给校园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现规定如下:

(一)内容审批

1、校属各单位在校园干道悬挂跨路横幅或在干道两侧悬挂宣传条幅、横幅,须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学生团体临时活动需要在干道两侧悬挂的,须经校团委批准。

2、学校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横幅、条幅等须提前2天报党委宣传部,经批准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段悬挂。

3、横幅、条幅的内容语言要求表述准确,不得引起歧义。尺寸与规格要优美适度,不可铺张浪费。

4、横幅、条幅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政策。且必须符合校园文化氛围要求,有利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5、申请表格(附后)按要求填写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活动开始前2日至党委宣传部(办公楼417,63556505)报批。

(二)位置要求

1、东风校区博学路只能悬挂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的宣传横幅、条幅。博学路两侧、体育场围栏可以悬挂与校园文化活动有关的宣传横幅、条幅。春华路及其两侧可以悬挂学校大型活动以及学生活动等内容的宣传横幅、条幅。科学校区各条干道均不得跨路悬挂横幅。各院(部)办公楼前可以悬挂本单位活动有关的横幅、条幅。一般会议及活动的横幅、条幅等仅限于会场内外悬挂。

2、各单位在本单位建筑附近悬挂横幅、条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由本单位备案。    

3、在教学、科研、办公区域一律不准悬挂商业性横幅、条幅。

(三)悬挂要求

1、由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指派人员根据党委宣传部的通知,在规定的时段、位置进行悬挂。一般在会议或活动开始前一天悬挂,在结束后的第二天摘取。

2、悬挂横幅、条幅时,不得破坏学校的各项设施,不得影响校园的美观、绿化、卫生及交通秩序。

(四)未经批准擅自悬挂宣传横幅、条幅,学校将予以相应处理。

(五)本规定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校内悬挂横幅﹑条幅申请表.doc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