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进行毕业生“大学生创新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各相关教学单位要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郑轻院【2012】26号)文件规定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记分原则,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创新学分,并进行创新学分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时间安排
学生申报期:6月1日至6月5日;
院(系)审核期:6月6日至6月9日;
学生异议期:6月10日至6月11日。
2.学生申报
本次申报范围为《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附件1)所列项目,学生自愿申报,逾期不报,视为主动放弃。申报创新学分的学生应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技能培训证书等)。
3.院(系)审核
院(系)创新学分审核小组对申报者提供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项目结题证明、成果鉴定书等材料的原件进行确认,并保留复印件和电子文档。
4.资料归档
各院(系)在完成审核工作后,将经院(系)分管领导审批的创新学分申请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6月10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东风校区东二楼112、科学校区经管楼118)。
各院(系)应做好学生申报创新学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电子文档)的存档工作,以备审核复查。
5.学生异议
申报者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及时向院(系)反映,经沟通后仍有异议的,可在学校规定的异议期内申请复议。经院(系)分管领导审批后,带上学生证(或身份证)及佐证材料原件提交学校复审,学校不受理异议期之外的任何复议。
6.成绩录入
教务处将终审后的创新学分计入学生成绩册。
附件:
1.
附件1:创新学分实施办法.doc
2.
附件2:创新学分汇总表.xls
教 务 处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