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便于师生把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合理分配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确保毕业设计(论文)顺利完成,在严格执行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要求的前提下,现就下阶段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时间安排予以明确(具体要求另发)。
1. 6月9日(15周周二)前,各院(系)将本部门的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安排在答辩前张榜公布。
2.6月14日(15周周日)前,完成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工作。根据查重的文字复制比将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分为以下几类:可参加答辩;经修改,再检测,若通过检测,方可参加答辩;须重新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再检测,若通过检测,方可参加3周后院(系)组织的答辩;毕业设计(论文)计“零”分。
3. 6月16日(16周周二)前,以院系为单位分专业将后两类学生分类名单上报教务处。
4. 6月13 -17日(16周周一至周三),安排通过查重检测的学生参加教研室、院(系)级答辩。
5. 6月18日(16周周四),以院系为单位分专业将成绩分布比例及不及格学生(含2中的第二类未通过再次查重检测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不符合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分布比例要求的专业,该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学校不予受理。
6. 6月19日(16周周五)前,各院(系)上报“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情况汇总表”、“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一览表”、“毕业设计(论文)缓答辩和不及格学生汇总表”、“毕业设计(论文)暂缓答辩申请表”等。
7.6月23日(17周周二)上午,学校将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对指导教师、学生颁发证书。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安排,注重过程管理,抓好落实,确保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提高质量的前提下,顺利完成。
教务处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