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本学期是大四最后一学期,为了规范管理,使相关师生明晰学校有关要求,同时使其他年级学生及早了解学校相关规定,促使同学们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现对本学期大四学生参加的教学环节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必修课
1. 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和实践环节本学期在其他年级开设
学校于2015年3月16日在网上公布了“关于本学期重修安排的通知”,针对2011级学生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和实践环节本学期在其他年级开设的情况,作了具体安排。此部分学生应按重修通知要求办理重修手续,正常参加本学期所开设课程的学习,按照课程的考核安排,随同听课班级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期末考试,任课教师不得单独进行考核。任课教师应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送达学生所在院(系)。
2.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和实践环节本学期不在其他年级开设
学校于2015年3月16日在网上公布了“关于对在校本专科学生进行学籍清理的通知”,根据各院(系)排查结果,对2011级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和实践环节本学期不在其他年级开设的情况,作了具体安排。此部分学生应严格按照教师安排的时间,参加学习与辅导答疑。所有开设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应单独组班,按照学校考试管理规定要求严格考核,实践、艺术类专业课和实验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在18周前完成考核;其它课程在第18周统一参加学校期末考试。相关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考核成绩的报送工作。
二、选修课
学校于2015年3月11日在网上公布了“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网上选课通知”,针对2011级未完成公共选修课修读的学生,要求严格按照未完成修读学分申请修读相关课程。有两种学习方式:
1. 随同本学期学校开设的选修课学习:随上课班级学习与考核,结课后由任课教师组织考核。
2. 参加网络学习课程学习:按照网络学习课程的学习考核办法,成绩由学习系统根据学生学习时间、完成作业情况、测验成绩等综合统计给出。
三、毕业设计(论文)
针对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学校下发了一系列加强管理、严格考核的要求,相关内容强调和要求如下:
1. 相关通知要求:学校于上学期启动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照工作进度要求下发了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一些要求。本学期期初分别于3月1日在网上公布了“关于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与成绩评定的通知”、3月18日公布了“关于严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管理的通知”,对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教师的指导、学生的学习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请各位指导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2. 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之前,所有论文必须首先通过查重系统查重。文字复制比低于30%者,视为通过检测;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经进行修改后达到30%以下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降低一个档次(最高为中等);文字复制比在50-70%之间,须重新撰写论文,经复检达到30%以下者,须参加院(系)组织的再次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最高为及格,证书将滞后发放;文字复制比在70%以上者,取消毕业答辩资格,成绩按“零”计,毕业设计(论文)必须重修。通过查重检测的学生方可参加答辩。
3. 答辩成绩分布及相关要求:答辩工作应统一答辩方式、程序和要求,科学掌握评分标准,严格控制成绩比例。各院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比例不高于15%,良好和中等比例各为40%左右,及格和不及格比例(含论文未通过检测者)不低于5%,其中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比例(含论文未通过检测者)不低于2%。成绩为优秀、及格和不及格者均应由学院(系)级答辩决定。
4. 不及格(含论文未通过检测者)学生经完善毕业设计(论文),3周后,可提出再次答辩申请,由院(系)统一组织再次答辩,评委由院(系)代表、校督导室和教务处人员参加,确保质量能够满足学校和教育部审核评估要求,若答辩成绩合格,只给予及格成绩。
四、证书发放时间
1. 2011级学生若本学期修读有必修课或因毕业答辩成绩不及格(含论文未通过检测者)参加院(系)再次答辩的情况,其学业结论及证书(结业证或毕业证或学位证)将滞后发放。根据成绩上报时间和资格审核工作程序,此部分学生暂定于7月21日到校领取证书。
2. 若仍有不及格情况,学校只能发结业证。结业后一年内,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方安排其重修相关教学环节;所有教学环节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后,本人申请换发毕业证。毕业证日期按发放时间计。
五、几点要求
1. 请各教学单位加强日常教学过程管理,关注学业异常学生,特别是加强大二、大三学生重修课程的督促学习,帮助其解决学习过程中的问题与困惑;
2. 毕业班学生应珍惜学校提供的重新修读机会,完成好相关环节的学习任务;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学习任务,为大学四年画上圆满句号,为低年级学生树立榜样;
3. 非毕业班学生应认真学习学校相关要求,及时排查学习过程中的遗漏,修正学业异常与不足,顺利完成学业。
教务处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