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申请解除处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党委学工部   发布时间: 2015-04-14   浏览次数: 1025

各院(系):

郑州轻工业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郑轻院[2015]15号)已经印发,现就2014-2015学年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解除处分受理时间:2015413日—2015430日。

二、受处分学生必须满足文件中规定的解除处分条件后方能向所在院(系)提出解除申请。

三、各院(系)要对申请处分学生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对受处分后在校期间表现要进行详细调查。

四、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需认真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并保证填写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有效。

五、各院(系)在接到学生递交的申请解除材料后,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解除处分时间和程序要求,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审定和审议。

六、对于做出同意解除处分的学生相关材料,请各院(系)于2015511日前按违纪类型分别上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联系电话:63556690)和教务处教务科(联系电话:63556911)。

七、解除处分工作是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正当的权益,帮助违纪学生积极改正错误,奋发进取,努力成才的重要工作,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八、对于符合条件申请解除处分的学生,所提交材料或所填写内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请解除处分的资格,并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其行为再次给予处分。


附件:《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


学生处 教务处

2015410

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docx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