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14年度学科平台建设项目已通过专家论证,并于5月28日经校长办公会批准通过;博士科研工作条件改善项目于也于年初经校长办公会批准通过。相关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等工作正有效推进,但也存在院系之间进展不平衡、整体推进速度与效率尚需提高等问题。
根据上级年度财政资金使用要求,针对本年度学科平台建设项目与博士科研工作条件改善项目的进展落实情况,依据校长办公会与学校暑期学科建设研讨会精神,为加快本年度学科平台建设与博士科研工作条件改善项目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关于落实本年度学科平台建设项目
尚未提交相关仪器设备采购材料的二级学院,须于10月24日前提交各单位分配额度内相关拟购置仪器设备采购材料。
各项目(仪器设备)负责人要按照仪器设备购置的相关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论证拟购置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指标,编写好相关仪器设备的技术文件提交设备处审核(其中拟购置设备为进口产品者须同时提交进口设备采购相关论证材料和文件),同时将完成情况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和财务处,。
未在10月24日之前提交采购材料的项目(仪器设备),本年度不再购买,相关预算额度收回学校。所收回的预算额度,调整至已完成本年度学科平台仪器设备采购材料的二级学院,执行上半年通过校内外专家论证的仪器设备备选项目(未完成本年度学科平台仪器设备采购材料的二级学院不参加收回预算额度的调整)。
二、关于博士科研工作条件改善项目
博士科研工作条件改善项目按照下述要求加快推进。
1. 单台套1万元以上(含)及多台套1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此类仪器设备由设备处按采购政策要求组织采购。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根据3月中旬学校通过的各博士科研工作条件改善项目预算,按照拟购置仪器设备分类汇总(相同或相近仪器设备合并),包括拟购置仪器设备名称、可供采购(招标)的技术指标(参考型号)、初步调研的市场价格、合计台套数、单项预算总额,并附注对该仪器设备具有需求的博士名单,于10月24日前提交设备处执行采购(招标),并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逾期学校不再安排专项经费购置。
目前已经执行完毕的项目可不再进行汇总,但要在附注说明中分项说明已执行情况。
2. 其他单台套金额小于1万元的仪器设备
各相关单位负责(可由博士个人)按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与仪器设备购置有关制度,通过刷公务卡或学校财务转帐的方式支付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设备入帐和财务报销(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需在发票上签字)。
此类仪器设备的购置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购置、资金支付、仪器设备入帐、财务报销等相关工作,逾期学校不再安排专项经费购置相应的仪器设备。
学校将按照不同教学单位与博士个人项目成熟情况依序执行。
请各相关单位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学科平台建设与博士个人科研工作条件改善项目的落实工作。
学科建设办公室
设备处
财务处
2014-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