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财务管理,特对大学生创新实践等项目报账提出以下要求:
1. 大学生创新实践等项目经费由指导教师代管,报账由指导教师负责,经费使用应符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2. 大学生创新实践等项目经费必须用于本项目支出,严禁报销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支出,必须在规定限额范围内报账。
3. 国家级项目启动后可以报30%,中期检查后报40%;校级项目启动后可以报50%。
4. 大学生创新实践等项目报账时,需另外提供实际支出明细,填写附表。东风校区交东二楼112李继光初审、登记,科学校区交经管楼118屈明强初审、登记。
附表:经费支出明细
附件.doc
教务处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