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申请送审情况的简要总结
全日制2014届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基本情况:应届毕业生194人,其中申请延期一年毕业3人、延期半年毕业1人,预答辩未通过2人,学位论文送审187人。截止目前,我校外审论文评审结果还没有返回,本届研究生已有7人不能按期毕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对导师的督促、加强导师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查找深层次研究生不能按期毕业的原因。
对未能近期毕业的研究生,每个导师都要写出书面说明,导师和研究生签字后于5月15日前交研究生处。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根据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包括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和预答辩、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的工作等有关环节。
1. 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和预答辩
这个阶段包括预审、预答辩、整改等三个步骤。
(本期申请硕士学位论文有2人未能过预答辩,暂缓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预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其导师要写出书面说明,导师和研究生签字后于5月15日前交研究生处)
2.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1)重复率检测
学位论文送审前要经过“重复率检测”,对学位论文重复率超过30%者限期修改,否则不预送审。
本批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一次检测通过137人,未通过50人;二次检测有16人未通过,三次检测有1人未通过。仅从“重复率检测”指标看,需要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的相关指导。
(2)送审
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双盲审,外审2篇其中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外审一般应有1位行业企业专家评审。在职人员申请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可以采用非盲审方式。
论文评阅的组织方式: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全日制研究生由学位办送审,非全日制研究生院(系)送审。
学位论文除导师评阅并写出详细评语外,还应聘请两位与学位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阅。评阅人应是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至少一人是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专家中一般应有行业实际部门专家。
2位评审专家均评分在70分以上者,可以申请答辩;其中1位专家评分70分以下者,可再安排1位外审专家评审,得分70分以上者可以申请答辩,否则暂缓申请答辩);2位专家评审得分均在70分以下者,延期答辩与毕业。相关导师要写出书面说明,导师和研究生签字后于5月20日前交研究生处。
3.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申请与审批
对评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申请人应认真分析并作相应修改,并逐条写出修改说明,经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方可申请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由研究生培养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批,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备案后方可进行答辩。由研究生培养院(系)组织实施。
(2)答辩委员会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席1人,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一般应由校外专家担任。成员中应有1~2名校外专家。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可由本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主席人选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注意:答辩人的指导教师不得担任其答辩委员会成员。
(3)答辩时间
答辩委员会组成及拟安排的答辩时间地点5月20日前报研究生处审核批复。于5月25日前完成本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期间,研究生处有关人员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领导,要参加并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现场的记录”,以此作为考察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研究生指导水平等的原始素材,总结研究生教育培养过程的成功经验,及时反馈解决研究生教育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论文答辩程序
1)学位论文答辩前,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宣读本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和成员名单以及答辩人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开始,介绍论文答辩人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事项。
3)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工作的选题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理论基础及研究结论,尤其是新见解或创新成果。学位申请者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4)答辩委员会主席对学位论文评审表中评审人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提问,答辩人进行回答。
5)答辩委员及与会者提问,答辩人答辩。
6)休会,答辩委员进行审议。
答辩委员会参照评阅人的论文评审表进行审议,无记名投票方式,就学位论文是否合格进行表决,并根据表决结果形成决议,答辩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后有效。
7)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反馈答辩意见,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8)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5)答辩决议
答辩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答辩情况,并参照导师、评阅人意见和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评议并形成决议,对答辩者是否达到授予硕士学位的水平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确切认定。答辩委员会对决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重新答辩时,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当有半数以上为第一次答辩时的答辩委员。
(6)其他
学位论文答辩应当公开举行,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答辩会要有详细的记录,原始记录由院(系)保管备查。
凡不按上述程序和要求擅自答辩者,答辩一律无效。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组织答辩者负责。
4.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的工作
(1)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应及时将答辩材料如答辩申请表、答辩情况表、答辩记录、答辩决议、答辩表决票以及学位论文评审表等,送交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
(2)学位论文的修改完善。学位申请人要根据论文外审意见与答辩委员会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并逐条书面写出修改说明,经学位申请人和导师签字后,与学位论文提交表及学位论文5本,按规定格式提交。
(3)研究生工作秘书应及时将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及学位申请材料提交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者,将学位申请材料连同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4)学位申请者将已通过硕士学位的论文提交学校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系统中。
(5)优秀学位论文推荐
按毕业生10%左右的比例及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推荐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电子文档提交国家规定的学位论文数据库进行公开。根据需要,从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推荐河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6)学位授予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三、近期部分其他工作通报
1. 二级学科硕士点自主设置论证
在学校的工作要点中要求要构建特色学科群,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本年度继续开展二级学科硕士点自主设置论证工作。涉及本科专业调整整合的学科专业,应当开展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硕士授权点的设置论证工作。
本项工作3月中旬已经启动,于10月底完成。
2. 省重点学科与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评
参考国家学位中心2012年学科评估指标体系,本月下旬启动我校河南省重点学科13个一级学科、3个二级学科进行自评(中期自查);根据国家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点定期开展评估抽查的工作安排,同时启动我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自评工作,为国家或河南省学位授权点的评估抽查、我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做好准备。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生处
201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