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毕业设计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4-04-08   浏览次数: 770

 

各院(系):

为了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提高2014届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强调如下:

1. 认真执行请假制度,学生请假须经指导教师和辅导员批准,原则上,学生请假时间累计不超过7天。指导教师应切实掌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态。

2. 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须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履行手续的视为毕业设计(论文)在校内进行。

3. 指导教师应切实履行指导工作,根据学校规定,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个小时,并要求每个学生做好工作记录。对于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校内指导教师应通过各种方式定期与学生及校外指导教师保持联系。

4. 8~9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要求所有学生必须当面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各专业教研室应以教研会议的形式全面听取各指导教师关于所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的汇报,要求认真做好教研记录,学校将适时抽查各院系的中期检查情况并调阅教研室会议记录。

 

                                  教务处

                                  20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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