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接财政厅通知,所有省直单位的职工个人办理公务发生的财务结算务必使用公务卡,我校自9月25日起开始执行此项规定。
据此,自9月25日起,财务处不再对职工预借现金,公务活动一律使用公务卡进行财务结算。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3年9月23日
附:公务卡激活方法如下(二种方法任选其一):
(1)致电工行客服电话95588,选择2-人工服务,再选择2-信用卡服务,输入卡号后,按照提示操作即可;
(2)本人持公务卡以及本人身份证件,到市内任一工行柜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