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若干意见坚决刹住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发布部门: 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09-13   浏览次数: 1466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了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中秋节和国庆节前夕,中共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了《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若干意见坚决刹住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现根据中央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一、 深入宣传教育,大力倡导良好风气。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强调,重大节日期间,是对干部作风的重要检验;中秋节、国庆节就要到了,要坚决刹住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中秋节、国庆节。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特点,抓好节日期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运用讲廉政党课、发廉政短信、办廉政茶话会等多种方式,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把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若干意见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积极倡导深入实际、真抓实做的务实之风,贴近群众、为民解忧的服务之风,艰苦奋斗、崇德尚俭的节俭之风,严格自律、清正廉明的廉洁之风。

二、 严格执行规定,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若干意见,坚决抵制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以过节、联谊等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公款私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以及各类会员卡;严禁借节日之名巧立名目滥发各种实物、津贴补贴、奖金等钱物;严禁利用财政出资或摊派资金举办奢侈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严禁公车私用和借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车辆等行为;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收敛钱财。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校园和谐稳定。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强化群众观点,深入基层,走进一线,真真切切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切实解决广大教职工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认真解决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节日期间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力度,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要加强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安全。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违纪问题。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重点抽查、专项督查、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深入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若干意见、纠正“四风”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坚决纠正落实规定方面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各项规定严格落实。要畅通信访举报和舆论监督渠道,认真受理举报,及时回应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对持续纠正“四风”的深切期盼。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依纪依规及时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坚决查处并通报;对贯彻不力,在职责范围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欢迎广大师生监督并提供违纪线索,举报信箱:jiwei@zzul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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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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