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期初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3-09-12   浏览次数: 1085

各院(系):

     本学期期初补考工作于911918日进行,为了切实做好补考工作,强化对各考试环节的管理,对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1.各院(系)应高度重视期初补考工作,要求利用本周四下午对补考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对监考、主考教师进行培训严格执行学校考试管理规定

   2.严格命题、印刷和试卷管理,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透题和泄密。

   3.严格遵守时间要求,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主考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将试卷送达考场,学生院(系)办公室必须提前10分钟将考生名单送达考场。

4.监考教师应携带并严格按“监考员操作规程”进行监考,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特别强调:考生进考场前,必须一一核对考生身份,未带考试证者(或考试证明)必须离开考场,院系出具的考试证明必须在照片上加盖公章;考生不允许将手机随身带入考场,带入考场者必须关机后交监考教师保管;监考教师不允许在考场使用手机,不允许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5.考试结束后,课程所在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批改,并将成绩报学生所在单位。

6.发现考生违纪,学生所在院系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7.在巡考过程中,发现监考老师违纪或发现因监考老师未按照上述要求操作造成学生作弊和违纪,将追究监考教师的责任。

 请各单位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并做好巡考安排。

 

教务处

2013.9.12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