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教师办理公积金的通知
发布部门: 综合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3-03-26   浏览次数: 541

根据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请下列新进教工提供派遣证或者调函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这两个复印件上加盖人事处的印章,并与327号前交到财务处国资科,以免影响办理公积金手续。

翟玉生(物理系)侯圣伟(政法)闫碧玮 冉净斐(经管)张秋闻(计算机)常志娟(食工)

岳丽娟 张捷(化工)董丽丽(档案馆)张亚丽(基建处)屈明强(教务处)杨亚维(图书馆)

金天(国教)

联系人:李雪峰

地址:东二楼132房间

财务处

2013-03-25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