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本学期期初补考工作将于9月11日开始,为了规范考试过程,强化对各考试环节的管理,对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1.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各院(系)应以适当的形式对补考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对监考、主考教师进行培训。
2.严格命题和试卷管理,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透题和泄密。
3.严格遵守时间要求,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主考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将试卷送达考场,学生院(系)办公室必须提前10分钟将考生名单送达考场。
4.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监考员操作规程”进行监考,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特别强调:考生进考场前,必须一一核对考生身份,未带考试证者(或考试证明)必须离开考场,院系出具的考试证明必须在照片上加盖公章;考生不允许将手机随身带入考场,带入考场者必须关机后交监考教师保管;监考教师不允许在考场使用手机,不允许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5.考试结束后,课程所在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批改,并将成绩报学生所在单位。
6.发现教师、考生违纪,责任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请各单位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并做好巡考安排。
教务处
201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