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省医保中心通知,2004年下半年的慢性病申报工作将在11月进行。凡患有医保规定范围中的15种慢性病的职工,可于近期到有关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申报材料,并于11月20前将本人的申报材料送至校医院,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