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豫计价管(2002)1453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河南省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的批复》的通知”的要求,经学院研究,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居民用电调整为0.5元/千瓦时(0.5元/度)。
特此通知
郑州轻工业学院后勤集团
200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