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0、2001年度提前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2-12-13   浏览次数: 122


院属各单位:

现就2000、2001年度我院个别考核优秀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越级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人员,必须在2000、2001年度考核为优秀并当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被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

2.被确定为国家和省级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4.做出特殊贡献收到省政府通令嘉奖的人员。

5.获得下列奖项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二、提前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人员

1.必须在在2000年或200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基础并在当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人员(前七名);

(2)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人员(前五名);

(3)获得厅、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人员(前二名);

(4)获得厅、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人员(第一名);

(5)获得我院教育成果一等奖的人员(前二名);

(6)获得我院教育成果二等奖的人员(第一名);

(7)2000、2001年获得省、部、市级及我院“三育人”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者。

2.2000、2001年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人员。

三、各单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并收齐后于2002年12月20日前交至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统一到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审批。逾期部交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具体事宜以人事厅下发文件为准。

                                                人  事  处

                                           二00二年十二月九日

说明:以上所获奖项、荣誉称号均以证书中所标明的时间为准。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