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单位按照学院津贴切块办法的要求,与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三个部门认真核实今年下半年教学、科研工作量,并于下周二(12月9日)之前核对完毕,分别由上述三个部门签字盖章后上交人事处。
院分配领导小组
200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