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豫人薪[2003]5号《关于2003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档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规定转抄如下:
一、 晋升范围
1、2001年、2002年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其以上的;
2、离退休人员。
二、 晋升工资标准
1、在职人员标准对照表见附件
2、离休人员按照省人事厅豫人薪[2001]5号文件增加相应的离休费
3、退休人员每人增加20元退休费
三、 执行时间
从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人事处
200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