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豫人工考文[2004]5号文件《关于2004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技师考核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范围与对象
(一)首次考核技师先在国家和我省规定技师设置工种目录范围内、技术含量较高、实际操作技能难度大的行业和工种中进行(见附件)。其他设技师的工种以后逐步开展。
(二)技师考核对象为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证书的在职技术工人。
(三)2003年12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技师考核范围。
二、 资格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的做好本职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二)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术、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有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的水平。
(三)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证书并在同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3年(个别工种满4年或5年,详见附件)以上。
(四)技工学校或高中(含高职)以上毕业。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高级工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三、 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4年3月31日以前。
(二)培训时间。 2004年5月1日至9月底。
人事处
200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