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豫人工考[2005]4号文件〈关于2005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2005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1. 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作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 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 工作年限14年以下并从事本工种工作4年以下或从事本工种工作不到10年的
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1995年9月以后获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符合晋升中级工、高级工条件的,可参加升级考核。
二. 报名及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05年3月15日以前将申报表上报人事处。
(二)4月10日至9月2日由人事厅工考中心组织培训。
(三)9月3日上午,全省统一组织理论考试。
人事处
200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