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郑州市人事局通知,将于近期对省属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医务鉴定,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因病不能继续坚持工作、申办因病退休、退职的人员(年龄规定: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重大病情不受年龄限制);
2、事业单位因工负伤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通知合乎条件的人员于4月15日前到人事处劳资科填报相关材料。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人:姚军红 电话:63356503
人事处
2005年4月11日